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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强化知识产权协同工作推进会,共同签署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》,并发布首批6个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。

  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改革、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、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等八个方面主要任务,聚焦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,全面强化行刑共治,切实提高保护效能,着力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合力,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、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,为浙江省“两个先行”提供坚实保障。

  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改革上,从全省数字化改革大场景出发,《实施意见》强调,充分利用“浙江知识产权在线”数字化系统优势,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数据,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案件“网上移送、网上受理、网上监督”,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与检察履职数字化对接。同时,双方互通有无,积极鼓励引导当事人运用“浙江知识产权在线”,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。

 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上,聚焦国家重大制度设计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市场监管部门、检察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,积极指导浙江省重点城市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,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经费、人才等资源保障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业化建设,推进知识产权行刑衔接,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、司法保护水平,打造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高地,积极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。

  在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上,积极回应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聚焦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商业秘密、地理标志、老字号、驰名商标、亚运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,开展联合挂牌督办,坚决做到重拳出击、整治到底、震慑到位。同时,坚持公正合理保护,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,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顾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,各级检察机关落实“少捕慎诉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,实现办案政治、社会、法律“三个效果”有机统一。

  此外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统筹协调全省系统内,同上海、江苏、安徽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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